本报讯 经济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每3年需完成24学分。市人事局近日发出通知,就本市试行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师)继续教育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每3年为一个周期,需完成24个学分(96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各单位也要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作为经济师聘任的重要依据。
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本市范围内通过全国经济类职称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取得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转入经济工作岗位、单位聘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自2006年起,本市将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2006-2008年期间采取过渡办法,以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的要求,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制定了《上海市经济系列中级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试行)》,承担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继续教育的学分、学时等情况记入由市人事局颁发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可在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网站(www.21peixun.com)“经济师继续教育”栏目查询。
雨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