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响乐的含义和构成
交响乐也称交响曲(Symphony)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它的本来意思是“声音齐鸣”。交响曲经过漫长的演变过程,一直到了18世纪,经过有着“交响乐之父”美誉的海顿的整理和创新,逐步确定了自己的乐曲形式。交响曲一般由四个乐章组成,第一乐章结构紧密,严谨大气,在乐曲中担当着开门见山的作用,最为典型的就是贝多芬《C小调第五交响曲.命运》的第一乐章,这在后面我们将有详细的介绍。第二乐章则多为抒情气质,往往有着十分抒情的慢板(慢板即乐曲的节奏之一,乐曲进行比较缓慢,适合烘托乐曲气氛和抒发情怀)。第三乐章是历代作曲家变化最为纷繁的地方,如18世纪流行的小步舞曲,19世纪曾有人使用过的圆舞曲等等。第四乐章则为乐曲的终曲,多采用欢快的快板,以表现热烈的气质,如贝多芬的《d小调第九交响曲.欢乐颂》。但是交响曲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经过长时间的演变,交响乐最初的规则也被逐渐的打破。
交响乐通常包含四个独立的乐章,但各个乐章之间又是互相联系的。它们按照一定的关系先后排列,构成一个完整的艺术思想。
第一乐章是快板乐章,用奏鸣曲式写成。奏鸣曲式是一种戏剧性结构,由呈示部、展开部和再现部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呈示部包含出现在不同调往上的主部和副部,先后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在性格上有鲜明对比的主题陈述出来,就象戏剧中的第一幕揭示出主要人物的形象一样。展开部运用各种手法把呈示部中的各个主题加以变化发展。显示它们的相互影响和矛盾冲突,好比戏剧中积极展开着戏剧情节的第二幕。再现部则在调性归于统一的新的水平上,重现呈示部中的主题,有如戏剧的最后一幕,表现矛盾的基本统一和解决。用奏鸣曲式写成的第一乐章最适于表现人们紧张的活动和斗争。
交响曲的第二乐章是慢板乐章,它通常是整个交响曲的抒情中心,适于表现人们的生活体验、心理感受和哲理性的思考等。这一乐章常采用三段式、变奏曲式或没有展开部的奏鸣曲式写成。
第三乐章又是快速乐章,常为小步舞曲或谐谑曲,大多用复三段式写成。这个乐章一般比较生动活跃,常反映出人们斗争之后的休息、娱乐等。
第四乐章即终曲,通常为快板或急板,多用回族曲式、奏鸣曲式或奏鸣回旋曲式写成。内容常常是描绘生活风俗的情景和人民群众欢庆节目的宏伟场面。
二. 交响乐的乐队编制
交响乐队至少四、五十人,多到百余人,有一定的编制、坐次。指挥,第一小提琴(12把),第二小提琴(10把),中提琴(8把),大提琴(8把),低音提琴(5把),长笛(2),双簧管(2),单簧管(2),大管(2),小号(1—2),圆号(2—1),长号(1—3),大号,打击乐器,竖琴、钢琴、钟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