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一:住房用地满70年自动续期
【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现状】一般人所拥有的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到期之后,就该把土地交还给政府。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成了许多人担忧的问题。长沙市房产局副局长胡汉清介绍,目前在长沙,随着城市建设的升级换代,房龄三四十年的老居民住宅不太多。
【市民声音】长沙市岳麓区居民周方:说实话,看到这条规定后,我心里就觉得是吃了颗定心丸,踏实多了。
中南大学铁道校区设计院造价师陈静:我去年买了新房,碰到一个难题,开发商最初是以综合用地的名义买下的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只有50年,后来却建成了住宅小区。我们小区几百户业主平白少了20年的土地使用权。对这样的情形,物权法草案有没有相关规定,我很关注。
【专家点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杨支柱:物权法草案已经明确规定了70年期限后可以自动续期,这对普通百姓肯定是个大利好。
焦点二:拾金有偿冲淡传统美德?
【物权法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现状】近几年来,失物悬赏和拾物索取报酬的事情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纠纷时有所闻。
【市民声音】长铁一中教师唐婧:失主可以给拾物人一定的报酬,但没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要求失主一定要给报酬。我相信很多人归还失物,是基于自己的道德感,而不是为了功利。
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燕一豪:我觉得从法律层面作出这个规定很好,很合理。从法律层面来规范这个事,还可以减少很多争执和纠纷。
【专家点评】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屈茂辉:最新的物权法草案规定了失主悬赏寻找失物一定要支付报酬,但拾得人在失主未悬赏的情况下不能主动索要报酬,只能要求保管费等必要费用。这个规定比较吻合我们国家的传统道德和人们内心的情感指向。不过,在国际上,失物付酬已经成为一种普遍方式。
焦点三:征地拆迁必须合理补偿
【物权法草案规定】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状】住在长沙河西一栋旧居民楼里的谭先生最近火气很大,他的房子面临拆迁,就拆迁补偿问题,谭先生与开发商已经进行了好几次“拉锯战”。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拆迁、征地引发的纠纷和矛盾越来越多。
【市民声音】长沙市市民王胜利:我们家原来在南门口有套老房子,70多平方米,几年前拆迁了,拿到了一笔拆迁费。但说实话,当时我们并不知道这笔拆迁费给得合不合理。现在物权法草案对拆迁补偿作出明确规定,我觉得很好。
【专家点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杨支柱:拆迁应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没有规定的,必须予以合理补偿。我个人认为,补偿还必须把被征地人、被拆迁人由于拆迁造成的生活不便等各种损失都算进去,不然说不过去。
关于这一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作物权法草案的说明时,还特意提到,考虑到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由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依照物权法草案规定的补偿原则和补偿内容,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规定。
焦点四:明确绿地车库归属问题
【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现状】目前全国的物业行业用一个“乱”字来形容都不为过。单是长沙各个小区里,不管有没有成立业委会,绝大部分小区业主和物业都有过矛盾纠纷。
【市民声音】长沙市芙蓉区王峰:我最怕小区的物业纠纷,因此我希望这次物权法草案能够将业主与物业之间种种可能的事情尽可能的说清楚。
【专家点评】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漆多俊:物权法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将使物业纠纷有了明确的法律可以遵循,无疑将更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利。
焦点五:相邻之间不能侵权
【物权法草案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禁止相邻权利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施放噪声、光、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现状】据统计,2006年仅前5个月,长沙环保110就受理的847个污染投诉电话中,其中噪声投诉达571起。
【市民声音】长沙市下碧湘街建安公司宿舍黄超:“既然房子是我的,那么我就有禁止他人进入的权利。遭遇邻居的这种无形打扰,就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甚至诉诸法律。
【专家点评】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单飞跃:《民法通则》对相邻关系也有涉及,但相对比较笼统,此次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则非常细化,使权利更加具体化。
焦点六:相邻侵害没有两年诉讼时效
【物权法草案规定】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
【现状】家住长沙万煦园小区的李小姐,在3年前和邻居由于物权的纠纷而一度快要闹上法庭。但李小姐后来由于急着出国,将此事一时搁置,2年后,李小姐回国,却发现已经无从下手,因为根据目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所有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在知道危险的两年内可以行使请求消除危险权,两年后则过诉讼时效。因此最后,李小姐只能对不了了之。
【市民声音】长沙维一星城刘立:“取消诉讼时效的话,肯定对于物权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感觉自己的权利得到更进一步的保护。”
【专家点评】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宏志:物权法草案将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诉讼时效取消,将使物权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这肯定会对物的所有权人非常有利,也将更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
焦点七:住宅改商用须经业主同意
【物权法草案规定】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和将共有部分改变用途这两种情形,均应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现状】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一楼居住的居民所处的位置特殊,有时改作商用可以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比如开餐厅、娱乐场所等,这种现象在市民身边都十分普遍。
【市民声音】长沙市马王堆菜市场附近杜雪:一楼门面不经商量开店子是有点讨嫌,尤其是开餐饮和KTV,餐饮油多,来往人多,KTV就吵人。
长沙市荷花池社区杨军:虽然开店可能会影响一些人,但是要所有的户主都同意,往往会耽误很多时间,而且有些户主就算对他没影响,他就是不希望你在那附近开店,那怎么办?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我想立法部门都要详细地考虑。
【专家点评】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单飞跃:这样的规定,让那些受到侵害的业主起诉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对于市民担心的故意刁难等问题,这些也应当会在法律考虑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