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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并举:中国反腐又迈一步——国家预防腐败局在北京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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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暨揭牌仪式2007年9月13日在中国监察部举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代表中央纪委及吴官正、何勇出席揭牌仪式并发表讲话,对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表示祝贺。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在加强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重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而形成预防与惩治并进的反腐败新格局。

  成立缘由:

  推进防腐工作 履行国际承诺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预防腐败工作。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是有效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需要;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是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利于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有利于拓展工作领域,形成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有利于增强预防腐败能力,提高预防腐败工作专业化水平;有利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工作重点: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马馼说,国家预防腐败局要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权力滥用。

  一是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和定位,建立必要的组织协调机制,尽快正常运行;

  二是积极探索,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对一些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治本对策建议;

  三是加强预防腐败的政策研究,不断创新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着力推动制度的落实,逐步实现预防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逐步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

  主要职责:

  指导全国防腐 开展国际合作

  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介绍说,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有三项:

  一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

  二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

  三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据介绍,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国家预防腐败局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局长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

  新闻背景

  国家预防腐败局设立大事记

  国家预防腐败局从动议到中央批准成立,历时4年多,经过了充分的研究论证。

  早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拟订谈判中,中国代表团就认真研究了设立预防腐败机构的问题,并同意在公约中写入该内容。

  2003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该《公约》后,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15个部门组成了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形成了报送中央的意见,其中建议之一就是“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2005年6月,中央原则同意了该意见。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后,为切实履行好《公约》,中央纪委监察部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研究提出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具体方案。

  2006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承办,提出了初步方案。这个方案经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研究后上报中央编办。

  2007年5月31日,中央正式批准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关键字:腐败 预防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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