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培训信息首页 >> 公务员初任培训 >> 相关资料 >>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浏览次数:80  文字大小:【】【】【
 (人事部2002年2月27日)
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关键字: 国家 工作
0
顶一下
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更多

·2008年人事管理岗位高级资格证书培训班开始招生
·08年上半年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008年上海市人事管理岗位知识更新(验证)培训计划
·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及培训安排
·2008年上半年度《上海市现代行政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培训计划
·2008年上海市人事劳动实务政策培训班招生简章
·2008年人事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培训、考试开始报名
·2008年上半年度《上海市现代通用秘书岗位资格证书》培训计划
·2008年上半年《双休日专题讲座》信息发布
·2008年上半年公共管理(MPA)核心课程培训班招生简章

推荐文章

更多

栏目最新文章

更多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主要内容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我们是人民的公务员》(音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