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试行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6]53号)]和《上海市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试行)》的要求,本市继续开展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为做好本市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现将2008年上半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本市范围内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取得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转入经济工作岗位,单位聘任相应职务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继续教育的学分
1、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以3年为1个周期,每个周期学分要求为24个学分。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并完成每3年24个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
2、2006年以前取得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第一个周期自2006年算起;2006年以后(含)取得经济师资格的人员,继续教育的第一个周期自取得经济师资格次年算起。
3、2008年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审定的人员需修满24个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不少于10个学分);2009年以后(含)参加高级经济师审定的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的,需补足相应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学分查询及学分证明、证书等有关情况
1、学员可登陆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21培训网“经济师继续教育”栏目,凭本人用户名和密码查询已修学分等情况;
2、每一年度培训结束后,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将为学员出具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3、学员完成每个周期内规定的学分,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在该周期结束后换取由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继续教育的考核
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重培训过程,学员应准时出勤听课,并完成随堂考核。
三、继续教育的科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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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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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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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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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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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课(模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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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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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理论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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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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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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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理论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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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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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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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理论及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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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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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选修课(模块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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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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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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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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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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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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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式(模块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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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折算相应学分,具体办法参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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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4个学时为1个学分。
四、2008年上半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上半年培训时间为2月-6月,共安排22个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公共基础课安排10个学分的课程,专业选修课安排12个学分的课程(具体安排及课程名称详见附件二、三)。
五、报名及付费注意事项
1、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方式:请登陆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21培训网“经济师继续教育”栏目,进行网上报名(老学员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2月13日-22日。
2、费用:每学分50元。
3、付费事项
(1)付费时间:2008年2月25日-3月1日9:00—16:30;
(2)付费地点: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斜土路1223号28楼);
(3)付费方式:
① 新学员: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打印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经济师资格证书(或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至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办理资格审定和付费手续;
② 老学员: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至我中心办理付费手续;也可通过银行转账或邮局汇款的方式付费(转账或汇款时请在付款凭证上注明付费人姓名、注册号和联系电话,付费后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培训中心刘红叶老师收,请及时与刘老师电话确认。开课后凭付款凭证原件换取培训发票);
③若您选择了2月23日讲座《金融生态环境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我们将在讲座开始前将入场券寄给您,届时请凭入场券听课(费用在统一付费时段内缴纳)。
培训中心传真号:51502662
银行账户: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账 号:上海银行西藏支行 316337—00144375870
地 址:斜土路1223号28楼
邮政编码:200032
(4)符合免修条件的学员请于付费期间,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前来我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六、咨询电话
021-51029669转231、204 刘老师、王老师
七、交通路线
1、公交线路:205、89、814、932、45、72(斜土路大木桥路);128、572、41、104 (斜土路);820、984(肇嘉浜路大木桥路)
2、地铁4号线大木桥路站
附件:
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
2008年2月1日
2008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