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国家级资格考试,是经济专业技术职务(初级和中级)聘任的基本依据。考试共设15个专业类别,考试科目为《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科。
二、考试和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的第一个双休日举行,报名时间一般为当年度的4月至5月(具体以人事部考试中心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的当年度考务文件为准)。
三、考试合格标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考试中同时通过《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每科总分均为14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合格分数线一般为84分(每年的分数线可能会略有浮动,以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公布的当年分数线为准)。
四、报考条件
根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考务文件,2007年报考条件具体如下(2008年的报考条件请以考试院文件为准)。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以上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五、答题计分
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应试者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考试中,应试者应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作答。应试者要特别注意:做在试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每题只能选择一个答案。考试计分只计算答对题的数目,答错不倒扣分。
六、考生须知
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