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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公务员中开展MPA核心课程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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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2004]73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按照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部署和要求,适应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公务员公共行政管理能力的需要,本市将在公务员中组织开展以公共管理硕士(MPA)核心课程为主体内容,以“8+X”为基本模式的公共管理知识培训。现就培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以提高公务员公共管理素质和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通过MPA核心课程的培训,全面提升本市公务员的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能力,加快建设一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适应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需要的高素质公共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2008年上半年前,本市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2006年上半年前须修完全部课程。
        二、培训对象
        本市国家行政机关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鼓励其他公务员参加MPA核心课程的培训学习。
        凡是已取得国家认可的MPA学位或者在读MPA的公务员,已在市人事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在读MPA核心课程或通过培训考核的公务员可免训、免试。   
        三、培训内容
        MPA核心课程培训采取“8+X”模式,有8门公共管理课程和若干专业课程组成。“8”门课程是指宪法与政府、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行政法、组织行为学、公共经济等公共课程;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共管理(MPA)简明读本》为培训推荐教材。
        “X”专业课程将根据部门的性质设置不同专业课程。综合管理部门可重点开设政治学和法律;经济管理部门可重点开设经济学和工商管理;社会管理部门可重点开设社会学和城市管理。委办局可根据实际确定本系统的“X”专业培训课程;区县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区域公务员的“X”专业培训课程。“X”专业课程可以使用中组部组织编写的《全国干部学习读本》培训教材。
        四、培训方式和课时
       “8+X”课程培训可采取集中面授辅导、网上培训和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
        《公共管理(MPA)简明读本》课时数为192学时,集中面授辅导课时数不低于80学时。“X”的专业课程培训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五、考核发证
       《公共管理(MPA)简明读本》(“8”)的考核由市人事局组织,每年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委托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X”为专业课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区县委办局为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试卷报市人事局备案,考核结果汇总到市人事局。
        凡通过“8”和“X”课程考核者,颁发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  
        六、管理与措施
        1、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以及上海行政学院等机构组成的本市公务员“8+X”MPA核心课程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与服务工作。
        2、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建立由上海行政学院、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有关教师组成的本市公务员MPA核心课程培训考核专家指导小组。
        3、各区县、部委办局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依托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和管理干部院校作为本地区、本系统“8+X”MPA核心课程的培训基地,可与上海行政学院、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本市指定的“8+X”MPA核心课程教学机构合作开展培训。
        4、委托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承担本市公务员“8+X”MPA核心课程培训项目的服务工作,提供教材,组织专题讲座、师资培训,为缺乏办学条件单位的公务员组织面授辅导等。
        5、将MPA核心课程内容纳入公务员任职培训。凡在2004年―2008年期间,参加并通过上海行政学院组织的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班考核的,可不再参加本市面上组织的“8+X”的MPA核心课程培训和考核。
        6、各单位要重视公务员“8+X”MPA核心课程培训,每年组织的参训和考核人员数不低于本单位应训人员数的20%;要建立一套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将MPA核心课程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上岗、任职、考核等重要依据之一;对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公务员,视为考核不合格,并应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调整。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键字:课程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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