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根据长期的养生经验早就提出了“食不过饱”的说法。从近期反应看,过饱会影响胃肠道的生理功能;从远期反应看,过饱会使体内的热量过剩,引起肥胖,并可加速衰老进程;从营养素吸收的角度看,一次性摄入大量优质食物,会使其中的大部分营养素(如蛋白质等)无法被充分吸收,而造成浪费。
鉴于此,人们应该做到:(1)每人每餐放盐不超过3克,避免摄入过多高盐食物,如酱油、榨菜、咸菜、黄酱等。(2)利用蔬菜本身的风味来调味,例如将青椒、番茄、洋葱、香菇等和味道清淡的食物一起烹煮,像番茄炒蛋,可起到相互协调的功效。(3)利用葱、姜、蒜等经油爆香后所产生的油香味,增加食物的可口性,譬如葱油鸡等。(4)在烹调时,利用白醋、柠檬、苹果、菠萝、柳丁汁等各种酸味调味汁,来添增食物的味道,如煎烤食物上挤点柠檬汁。另外,醋有减低对盐需求的作用,因此,吃水饺时,酱油碟里只加白醋,同样美味。(5)烹调时使用糖醋调味,可增添食物甜酸的风味,相对减少对咸味需求。(6)采用高钾低钠盐代替普通食盐。
酒可谓“有利有弊”,两者的差别关键在酒的“质”与“量”:如果少量饮用果酒、低度酒,可增加胃液分泌,增加食欲,促进消化。有些朋友有长期少量饮酒的习惯,春节期间自然没必要刻意改变这一习惯。但如果饮酒过量,或饮用烈性酒,则会增加高血压、中风等发生的危险,损害肝、肺和神经系统的功能,还可刺激胃黏膜,降低食欲,引起消化不良等各种胃肠疾病。正如《本草纲目》上所言:“少饮则和气血,壮神御风,消愁遣兴;痛饮则伤神耗血,损胃亡精,生痰助火。”因此有必要提醒大家:节假日期间如饮酒,要限量。
目前,猪肉仍是我国居民的主要动物性食品,有统计表明,猪肉占总肉量的40%以上。应该指出的是,猪肉所含的饱和脂肪、总脂肪量和胆固醇较高,并含有较高的能量,长期大量食用(特别是进食大量肥猪肉)对健康不利。
相比之下,鸡、鱼、兔、牛肉等动物性食物不仅含蛋白质较高,而且饱和脂肪、总脂肪量和胆固醇含量较低,产生的能量也远低于猪肉,故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明确提出应大力提倡吃这些动物性食物,适当减少猪肉的消费比例。
目前,一些人大量进食腌制食品,如咸菜、咸鱼、火腿、香肠等。这些食物均含有较高的硝酸盐,硝酸盐可还原成亚硝酸盐,对人体产生较大的危害。以腌制的泡菜为例,新鲜蔬菜都含有少量的硝酸盐,对人体并无大碍。但在使用较多盐分腌制的过程中,它会还原形成大量的对人体有害的亚硝酸盐。食用腌制食物后,亚硝酸盐在胃内胃酸及硝酸还原菌的作用下,与膳食蛋白质分解产物二级胺反应生成致癌物质亚硝胺,会增加食管癌、胃癌、肝癌和大肠癌等发病风险。因此,从预防癌症、维护健康的角度看,减少腌制食物的摄入是极为重要的。
一些人喜食甜食,每日与糖为伴。殊不知,吃糖过多有对健康不利。
这主要是因吃糖食过多给口腔细菌提供良好的繁殖条件,逐渐使牙表面的珐琅质溶化。又因糖是酸性食物,会腐蚀牙齿形成龋齿。
大量吃糖后,血糖升高,可产生饱腹感,使食欲减退,影响消化和吸收,引起多种维生素的缺乏。尤其是人一旦缺乏维生素B1,久而久之就会出现厌食、呕吐、消化不良以及烦躁不安等神经系统症状。严重时出现面色苍白、肌肉松弛、抵抗力下降等营养不良表现,还会降低神经和肌肉的活动能力。因为,糖摄入体内会产生许多的代谢中间产物,如丙酮酸和乳酸等,碱性钙、镁、钠等就要参加中和反应,以保持机体的酸碱平衡。由于钙大量消耗,造成体内缺钙导致骨质疏松,易发生骨折、脊柱侧弯。
吃糖过多,由于血糖增高,可从两方面对眼睛造成损害:糖是产酸食物,能中和体内的钙、铬等碱性元素。钙和铬是保持眼球弹性的材料之一,营养平衡时,体内的钙、铬元素亦处于平衡状态,保持眼压正常;钙、铬不足时,眼球壁弹性降低,不能保持正常眼压,长时间紧张用眼即可使眼轴拉长,造成近视。另外,血糖增高会加速眼晶状体变性,引起眼晶状体和房水渗透压的改变,屈光度增加,导致近视。
对此,人们应该恪守科学吃糖五个“不”:
一是餐前不要吃糖果。
二是餐后不宜马上进食甜品。
三是空腹不吃甜品、糖果。
空腹状态下进食甜品,会导致胃肠胀气、胃酸分泌过多,出现恶心、反酸和烧心感。还有人以一杯甜饮料替代正常早餐,认为这样“方便快捷”。其实空腹饮用甜饮料会造成糖分迅速吸收,血糖瞬间升高,使胰岛素大量分泌来降低血糖,结果可能导致血糖过度下降,出现低血糖反应,不仅严重影响上午的工作和学习,还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
四是不要一次性大量吃糖。
一次性大量吃糖,不仅会使血糖骤升,胰腺负担过重,还会引发胃肠不适,食欲减退,胃胀嗳气,并严重影响其他营养素,如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的摄取、消化和吸收。
五是部分人士不宜吃糖。
不可否认,确有部分人士不能或不宜吃糖果,或者必须在营养师的指导之下才能适量吃糖,其中包括肥胖、糖尿病、糖耐量低减、胃肠功能弱、胃炎和消化道溃疡、胃食管反流症、功能性消化不良、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和冠心病患者等。
根据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谓“保健食品”,是指具有某种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某种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保健食品的基本特点是:(1)一定是食品,具备所应具备的所有特征;(2)必须具备至少一种可被整体实验所验证的特定而确定的保健功能,并以此与普通食品区分开;(3)对人体的保健作用,应定位于“调理”和“预防”,而非“治疗”,这点与药品存在根本性的不同;(4)其应用范围远远小于一般意义上的普通食品,应用对象是某特定人群而非全体人群。这当然不排除某些保健食品可能拥有较为广泛的应用群体,但可以肯定的说,适宜于全体人群的保健食品是不存在的。
不可否认,目前人们对保健食品的认识较为混乱。常见的认识误区包括:“用保健食品替代正规的治疗药品”,结果耽误治疗,甚至导致病情恶化;“用保健食品替代一般食品”,结果导致能量及营养素摄入缺乏或失衡,甚至导致营养不良;“在没有任何指征的情况下,盲目滥用保健品”,结果难以收到应有的保健效果,并导致更多的花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