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根据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的精神,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于2007 年下半年开始,面向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截止 2007 年底,共有 1 万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该科目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受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委托,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将对 2008 年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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