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筑法》未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界定,对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工程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建筑法》执法检查中,发现建筑市场的腐败、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问题较为严重,为此要求较早修订《建筑法》,此后国务院要求加快《建筑法》修订进度。
建设部于2005年6月将修订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并进一步征求相关部委意见。
“现在部委间存在两大争议:一是建筑法范围调整问题,除房屋建筑外,是否应包括工程建筑;二是管理体制问题,建筑市场实行部门管理还是实行统一管理。”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曾对本报表示。
孙荣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