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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更名为《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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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医保〔2007〕172号

  各区县卫生局、区县医保办,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实施五年多来,对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与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人群已从就业人员逐步扩大到部分城镇居民,对此,现将《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的名称更改为《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

  更名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的使用、管理办法仍参照《关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医保〔2003〕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原《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可继续使用,用完后更新。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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