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医保〔2007〕152号
各区县医保办、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2007年度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我局对2007年第二季度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部分医院费用增长、超预算比例高的问题较为突出 (见 附件)。希各区县医保办和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查找原因,切实加强医保费用管理,减少浪费,共同努力做好2007年度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07年第二季度费用超预算前5 位的三级医疗机构
2. 2007年第二季度费用超预算前15位的二级医疗机构
3. 2007年第二季度费用超预算前15位的一级医疗机构
